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等文件规定,以及省、市关于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现就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强化政策理论学习
党员干部集中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中心党委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常态化学习党史党章党规、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重大疑难问题中心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亲自督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规范中心服务窗口、便民服务点疫情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线上登记服务模式,全力保障疫情之下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第一责任,创新设置“珠海不动产登记普法小课堂”专栏,利用中心官网、“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以办事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对不动产登记中常见的认识误区进行普法解读;在办事大厅滚动播放《民法典》主题宣传片、展示宣传语,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做好法律和登记业务宣传。中心官网设置政策法规专栏,及时更新政策法规和废止文件决定。优化线上互动专栏,及时解答办事群众各类不动产登记问题。积极参与国家安全日、12.4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广覆盖的强化宣传引导,把主题法律法规要义宣传到位。
二、依法履行登记部门职能,进一步规范登记业务办理
(三)管理、优化不动产登记部门权责清单
加强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强化中心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管理,实时关注立法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动态更新省事项管理系统中属中心政务服务事项。2022年,新增认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等四项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动新事项的落地实施,印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方案》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办事指南》,基本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系统开发建设,新业务实施的条件基本具备。
(四)通过机构改革优化内部机构职能设置
2022年5月,在充分考虑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创新发展新趋势,以业务类型为主要职能划分标准,兼顾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发展变化的总方向、总原则下,以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符合不动产登记智能化、智慧化发展方向的中心科室职能分工架构为目标,完成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新一轮机构改革,建立权责更加明晰、效率更高的科室分工模式。
(五)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证明事项清理
一是及时规范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我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心制定或实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按照清理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对《关于房地产转让过程核补地价问题的通知》及时予以废止。
二是根据上级有关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依法依规梳理上报我中心证明事项保留取消目录;配合做好珠海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负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从基层自治组织证明事项获取的种类和式样。
(六)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担当作为,核实细化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任务台账;将前山新城(心海洲)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作为省不动产“登记难”典型案例主动上报、限时解决;定期梳理上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摸排汇总台账,逐月上报问题推进情况,形成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动态监督和办理工作机制。
三、持续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
(七)出台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贯彻落实“产业第一”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工作总抓手,我中心聚焦企业需求、以产业项目快速落地、稳步发展为目标,推出《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贯彻落实“产业第一”十条措施》。通过完善机制、流程再造、资源整合和科技赋能,提供贯穿产业项目落地、投产、经营全过程的优质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优化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
(八)继续深化不动产登记“跨省(城)通办”
依托省级线上平台推动高频服务事项“省内通办”;与广州、深圳、江门、东莞、佛山、中山、南昌、赣州、洛阳、平顶山开展合作,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省)通办”。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商品房合同备案类公共服务事项、“互联网+金融”渠道抵押登记、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已经实现“全程网办”,并基于“全程网办”模式实现“跨省通办”“全国通办”。网上司法查控渠道的查(解)登记、协助执行过户登记业务实现“省内通办”。
(九)进一步拓展“跨境办”业务范围
在全国首创开通不动产抵押登记“跨境办”服务的基础上,2022年9月,中心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本着共建共享、合作共赢、高效便捷、安全合法的原则,深化合作内容,合力推动二手房转移登记、一手房转移登记等更多高频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及“五合一”业务模式纳入“跨境办”“不出关办理”业务合作范围。
(十)推广实施存量房转移登记“全程网办”
从 2022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广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全程网办”模式,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人脸识别、线上电子身份认证、视频双录等技术的应用取代传统的窗口现场身份认证模式;以电子签章的电子申请材料取代传统纸质申请材料,登记、缴税线上并联审批,线上缴纳税费,电子税票,核发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邮寄送达,以此实现存量房地产转移登记业务零跑动、全程网办,不见面办理。
(十一)继续深化“二手房交易登记+金融服务”五合一
为贯彻执行《民法典》带押过户制度,充分保障不动产权人财产权利价值的实现,在全国首创推出同行“五合一”业务模式的基础上,2022年,创新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为基础的跨行贷款购房业务联办模式。2022年4月,首单“五合一”跨行转贷业务在中国银行珠海分行落地。2022年11月,“二手房交易登记+金融服务”五合一便民服务模式,被中共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列为“2022年度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创新实践案例”。
(十二)进一步优化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一是精简首次登记材料和环节。不动产首次登记统一采取前置扫描自动派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等6大类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取的共享提取,暂时无法完整信息共享获取的拍照留存,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材料原件;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取消强制实地查看环节。
二是升级智能服务。办事大厅设置不动产登记自助打证发证终端,两分钟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证书打印,领证无需排队等候,2022年全年自助发证近3000本。
(十三)认真做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一是积极总结不动产登记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创新及优秀经验,形成营商环境创新发展典型案例、专题案例并积极主动上报。我中心在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的征程上,敢为人先、坚定前行,多项创新举措率先突破、走在前列。2022年9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的通知》,对我中心推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关联备案服务”和“以图查房”服务两项创新举措予以肯定。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发布,我市“以图查房”入选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二是认真做好以评促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中心上下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总原则,对照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出的问题和短板,制定印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度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着力推动“登记财产”相关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部门间业务协调配合机制,打通影响登记财产效率的关键节点,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的优质登记财产营商环境。
(十四)与人民法院建立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联动处理机制
为解决我市抵押房产执行难问题,中心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建立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处理联动机制,申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就租赁情况一并申报备案,从源头化解抵押不动产涉及租赁关系执行难,保障司法程序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
四、规范做好涉法、涉诉、涉访工作
(十五)积极做好立法调研
对照省课题组围绕居住权登记的立法调研内容,结合客观实际,深入研究分析,出具详细的书面调研回复意见。认真研究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规程(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对征求意见稿进行逐条分析论证,总结并出具详实的书面答复意见,为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立法的完善贡献珠海智慧。
(十六)依法依规办理政协提案
协助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做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0220085号提案《关于在我市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提案》的办理。针对政协委员的建议并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提案所关注的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参与主办单位主持的专题讨论会,并出具了详实的书面答复意见,为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我市的落实提供支持。
(十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中心行政应诉工作
根据《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珠海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并印发实施,引入专业律师服务,弥补中心独立承办案件人力、精力的不足;业务科室参与案件办理过程,以此促进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升。建立中心领导干部轮流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本年度开庭的14宗案件中,中心领导出庭应诉10宗,领导出庭率达到70%。
(十八)认真规范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2022年,中心共收到新增行政诉讼案件22宗,部分案件尚在审理程序中;收到裁判文书29份(含往年立案今年审结案件),其中败诉判决1份,已按照规定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败诉情况报告市司法局,并组织各业务科室、分中心认真学习反思,加强警示教育,以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出现。新增复议案件9宗,其中1宗尚在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6宗,其余为维持已作出的行政行为。
(十九)健全内部决策程序,重视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心作出重大决策前,广泛听取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重大事项决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听取专业法律意见,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二十)落实涉诉、涉访工作制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扎实推进信访维稳工作。本年度,我中心办理信访案件共36宗,数量上同比下降70%,其中32宗信访案件均为办事群众反映问题楼盘导致业主无法办证等相关问题。另有从省信访局和市信访局直接转来信访案件20宗,均已按照依法依规按期出具受理告知书和答复意见书,并及时通过信访系统反馈相关信息。
五、存在的问题
(二十一)工作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要求更高
本年度的败诉案件属于典型的假人、假签名引发的行政败诉案件,此案件暴露了重要的登记风险点,也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风险防范意识、业务操作流程、综合业务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二十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不够丰富
虽新设原创普法栏目在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但在办事大厅对不同普法宣传标语的宣传方式仍较为单调,视觉吸引力度不够,缺乏群众参与度高的普法宣传形式或载体。普法方式还需创新,普法力度还需加大,影响力更需进一步提升。
六、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二十三)强化全方位登记安全防范
引入人脸识别登记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线上“全程网办”业务引入视频双录,强化申请人意识表示的技术审查。以案释法,对全体工作人员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教育,规范业务受理和材料审查,源头控制假人或假签名的出现。
(二十四)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过集中学习、自学、法律顾问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学习,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推进建设高素质不动产登记队伍。发挥科室职能,科学分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丰富宣传形式,增加普法宣传作品的视觉冲击度,探索构建成熟有效的普法宣传模式,合力营造法治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