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房地产企业工作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在办理网签合同时首付款已到账的预售项目,从2021年4月2日起,在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取消监管银行盖章在申请表确认首期商品房预售款已存入专用账户相关手续;不在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在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仍需监管银行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同时,为尽快全面实现房地产交易信息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不能再重复使用线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请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