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陈卓明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1427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卓明
2018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