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公告(调整遗失补发)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及群众负担,提高登记效率,我中心决定:自20181210日起,凡权利人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我中心在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fdc.gov.cn)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直接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往在当地公开发行报刊发布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补发的做法不再保留。20181210前已在报刊发布遗失补发公告的,仍按原做法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126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