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中心受理杨悦、魏锡光的商品房现房转移登记申请,该房产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怡华街133号4栋49号车库(旧址:香洲梅华西路嘉怡花园12栋37号车库),系杨悦、魏锡光于2002年向珠海市南怡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
因开发商已吊销,由权利人单方申请,根据《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初步审定,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逾期,我中心将给予登记。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