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李金梅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石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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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吴建威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环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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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林和盛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大海环村新沟桥西二路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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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冯洪佳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南环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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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卫宏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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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达宏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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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何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石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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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何奇杰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石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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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吴培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昭信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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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李丙卫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南澳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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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杰伟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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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咏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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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崔章东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獭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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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三妹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昭信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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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肖丽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丰洲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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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四妹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丰洲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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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苏炳焕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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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秀萍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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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仕坤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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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吴建喜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石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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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维兴、周锦华、周维安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东围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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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欧丽娟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石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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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何文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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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肖永和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丰洲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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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梁长娣、黄金耀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钟(黄忠)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东三北东52号之二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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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何呀仔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南澳村上冲20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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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买祥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沙石村中区15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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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伟能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西村天地人二十巷5号1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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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李耀文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罩稳(李罩)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孖湾村鹤咀40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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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昔安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石龙3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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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赵礼华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南门村北边里四巷4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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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盛强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新丰村农丰6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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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梁发忠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梁财安(梁才安)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西村乾西路四巷62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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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刘伟能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刘积才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八甲村黄沙坑队二十二巷3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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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张广业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张达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新街上四十一巷7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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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霍长根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南澳村下冲3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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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文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一区92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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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栋财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夏村街上十八巷5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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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邡婵珍、黄卓雄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务才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夏村街下五巷9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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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赖有娣、吴永辉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吴国贵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虾山村下村53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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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周琼意、周广伦、周广垣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祖乐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东澳村东澳南路9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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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光荣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石龙21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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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黄惠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邝迎笑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夏村街下八巷11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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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黄金美、黄日忠、黄日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汉厚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街上十巷58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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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李国能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伟芳(李芳)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八甲村田心队六巷7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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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浩才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大濠冲新村二巷10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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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锦标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西滘村12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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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伟雄(黄伟洪)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夏村街下五巷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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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杨振雄(杨振洪)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麒麟山2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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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欧二好、欧小斌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欧福龙位于珠海市斗门白蕉镇白石村东区232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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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黄买弟、黄超宏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有荣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街下十四巷36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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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伟宏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三区7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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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潘美艳、林谷杰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林耀明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黄家村新屋村38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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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吴孔佳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小托村南区3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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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廖妙兰、黄英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耀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小赤坎乌石村下一巷2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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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罗耀南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文锋村140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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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王桂兰、林幸辉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林买胜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蕉村林大村七社84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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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黄广源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买宜(黄买如)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新乡村沥岐新村四巷10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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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杨玉娇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草朗村上格仔七巷1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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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成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一区54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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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成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一区40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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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建文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昭信村吉利路50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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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林坤兆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环村二围东路7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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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月祥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盖山村下村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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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赵俭成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赵茂芝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南门村南边里四巷67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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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炳顺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东三西路内区54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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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何国将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红星村沙仔围3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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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何国荣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红星村沙仔围3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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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建宏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十巷1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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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杨庆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狮群村石狗一巷4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任柏光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大托村任家村34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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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杨胜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狮群村石狗一巷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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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己茂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西七围北区11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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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李北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根体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环村二围东路70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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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成富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六巷1号1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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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邝伟新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斗门村深潭五巷7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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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赵永发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赵茂芝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南门村南边里八巷21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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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余玉霞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其石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光明村204号1栋、2栋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黄育成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荣毓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小赤坎村一连八巷9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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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黄忠杰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荣毓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小赤坎村一连六巷3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满光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五巷6号2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
2018年11月1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满光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区乾务镇新村十七巷3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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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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