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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凤玲)

我中心受理李凤玲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该房产位于香洲区粤海西路461-32(旧址:前山金图大厦(凤山花园D)金图大厦1-32),系李凤玲于200061日向珠海经济特区金图实业公司购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初步审定,现予公告。如对上述产权有异议的,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资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给予登记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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