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我中心受理吴洪仙的不动产产权登记申请,该房产位于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016号112号(旧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段江村德丰大厦一层商场),系吴洪仙于1992年12月17日及1994年1月29日向珠海经济特区择丰工贸发展公司购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初步审定,现予公告。如对上述产权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资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给予登记。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