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飘月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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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健文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石狗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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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张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办冲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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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细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东澳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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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劲舟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西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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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郭华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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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姚剑飞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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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振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石狗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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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李常红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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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家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泗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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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转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文锋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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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郁文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东围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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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姚仕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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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泽起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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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国朝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北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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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倩杏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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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郭浩然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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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树葵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黄金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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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宝颂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三冲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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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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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陈石娇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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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维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新丰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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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艺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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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郭华权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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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炳潭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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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文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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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初二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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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容卫韶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西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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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十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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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李北根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冲口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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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赵杰文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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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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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殷东林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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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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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梁洁莹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昭信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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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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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黄锦棠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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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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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余春凤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丰洲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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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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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张兰凤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大托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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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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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李玉凤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月坑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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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钟爱予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盖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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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凤球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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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明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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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润彩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环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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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其锋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新丰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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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冯锦珍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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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曾双英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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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伟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的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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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黎倩平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榕益村小沙兰南区190-1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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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锦耀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南澳村上冲21号101房、102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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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俭勤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三区51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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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黄以玲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超伦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四区411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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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松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三村西六东13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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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罗仁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村路南12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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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李丽琼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沙石村北区10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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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卓南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文锋村19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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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赵启泉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赵光华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大赤坎村六组三巷6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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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李卫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求(李球)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四区16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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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许长胜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大托村刘家环28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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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登峰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盖山村上村28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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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李才有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狮群村中心巷1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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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健平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新乡村沥岐旧村四巷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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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长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三里村中和里一巷4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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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周冬梅、周小雁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慧来(周惠来)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石龙179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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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周冬梅、周守雅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慧来(周惠来)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石龙173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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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超常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四区204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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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东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二区35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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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陈建庭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梁美英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南山村五区169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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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陈美好、周伟行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卓汉(周焯汉)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红星村沙仔围100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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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杜金沛、杜桂生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石狗村石狗东路204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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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杨卓和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网山村十四巷1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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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肖焕娇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獭山村114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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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建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十一巷12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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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邓辉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蕉村十字石新村42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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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善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湾村朝阳队七巷2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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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邓树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西七围东区2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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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李炎堂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大海环村新沟桥东二路18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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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松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十五巷27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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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梁丽娥、黄汉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连享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街上十四巷20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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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邝杰才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小濠冲村大村十二巷5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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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潘珍仲、潘群英、潘翠玲、潘俭行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潘保浓(潘保秾)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湾村东元西二巷4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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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赵张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南门村四圣宫五巷54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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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建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三巷5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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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梁奕能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北路八巷70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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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容丽芳、容乐安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西村霞村三巷1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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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梁泳超、温燕平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梁炳安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八甲村牛办塘队六巷4号房1、房2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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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何结青、张晟、张宜攀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张月明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盖山村上村26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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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周买女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何志平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东湾村53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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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继承人何结青、张晟、张宜攀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张月明(张日明)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成裕村成新路2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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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国均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下栏村382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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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周国威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下栏村513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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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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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张池发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马山村旧街上三十七巷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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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永元(黄永贤)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夏村街上二巷10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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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德欢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夏村街上一巷10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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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寿廉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三区155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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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寿廉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四区21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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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陈景文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环村三围北路118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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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黄杰雄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商业街东3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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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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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梁国逵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北村乾北路东二巷48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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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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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黄维响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街上十一巷52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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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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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继承人汪坤可、李汉云、李汉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桂生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湾村向东一巷3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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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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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继承人黄锦添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福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三龙村73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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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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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继承人黄锦容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福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三龙村74号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继承转移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303室;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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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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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彭芬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虎山村三区249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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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公 告
兹有申请人赵学方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大赤坎村七组路下六巷6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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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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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林律洪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夏村下街六巷8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朝南路170号一楼办证大厅总服务台;联系电话:5310010、5310026、5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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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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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申请人陈红转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新村五巷11号1栋、2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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